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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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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丰县人民法院 新媒体团队  发布时间:2024-02-04 09:06:51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诚信”建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被执行人应按执行通知书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的,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搜查、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

三、本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法院网站、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在人流密集场所电子LED屏滚动播放,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社区张贴公告,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四、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对隐瞒、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涉嫌犯罪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本院将向相关部门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建议依法依纪对其处理。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丰县人民法院将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本院严正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院自2024年2月2日起开展“赣鄱利剑”涉民生、金融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提供信息线索、举报电话:0794-7162006

 
责任编辑:南丰法院